第264章(1 / 2)
铁铉知道王忠的嘴严,如果不是害怕朱允熥生,他连殿下的状态都不会告诉自己!
所以要想从他口中问出来什么事情,简直胡思乱想!
因此铁铉也就不再多问,立即快马加鞭赶赴刑部。
一进入刑部大堂,铁铉就意识到了气氛的凝重。
大理寺卿周志清,刑部尚书杨靖,户部侍郎郁新、傅友文,还有齐泰都到了。
他们都端坐在椅子上,脆守着礼仪,不敢发出任何声响。
而坐在刑部大堂主位上的朱允熥,此时却一脸阴沉。
铁铉心怀忐忑的上前行礼说道:“属下参见皇太孙殿下!殿下万安。”
朱允熥动了脱手指,示意他坐的旁边的椅子上。
又闭着眼睛吩咐道:“瞿陶,你来说。”
众人都知道皇太孙殿下此时定然怒火中烧,所以几人都谨小慎微。
瞿陶就开口将方才发生在秦淮河畔的事情,对众人讲说了出来,让大家都清楚殿下愤怒的原因。
朱允熥这才睁开眼睛,目露怒色说道:“各位部堂,此人为了生出儿子,竟然残忍连续溺逝世了三个女婴,这次更是当着众人的面烧逝世了双胞胎的姐姐!”
“若不是瞿陶救人及时,在他手上就会逝世第五个婴儿!诸位,关于溺婴一事,你们有何观点?”
作为刑部尚书,这多多少少与刑法有关,所以杨靖想了想,开口说道:“殿下,按照大明律来说,并没有规定庶民不能够戕害自己的孩子,所以按照律法来说不能定罪……”
大理寺卿周志清抬头看了看朱允熥,认同的说道:“殿下,杨部堂说的是,按照大明律的确难以处置。”
“大理寺”的大理二字,为古代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,最早于夏朝设立。
《礼记·明堂位》记载:“夏后氏官百”,这些官吏中就有司法官“大理”。
《礼记·月令》记“大理二星,在宫门内,主刑狱事也。
周志清作为大理寺卿,管的就是刑狱审断案件,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。
大理寺与刑部、都察院合称三法司。
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
大理寺专门负责考核犯罪案件,凡罪有出入者,依律照驳;事有冤枉者,查明详情,务必刑罪相符,不冤枉无辜。
而且凡是刑部、五军都督府所办之案与都察院参与合办之狱讼,都须将案牍与囚徒送至大理寺复审。
所以在明朝初年,大理寺的地位还是很高的。
朱允熥不悦的说道:“我知道大明律的记载,现在问的是你们有何意见,不是能不能定罪!”
刑部尚书杨靖心中忐忑,知道皇太孙殿下对于溺婴一事肯定气恼,只好表明说道:“启禀殿下,在台州、处州、温州三府有溺毙子女的习俗,
另外宁波、绍兴、金华三府也有这种习俗,此外,江西、福建、南直隶等处,这种景象也很广泛,其他地方也间或有之……”
杨靖继承说道:“殿下,在庶民们看来,溺逝世婴儿,尤其是女婴,不过一种残忍的行为,不好的风尚,更是坏风恶俗,应该予以禁止,但也有一些人觉得这是“好风俗”,应该提倡……”
“在提倡的人看来,贫家溺逝世女婴原因一是家里实在贫困,难以扶养儿女,所以就导致“穷人常溺女”……”
“其二是斟酌到日后婚嫁的嫁妆高昂,家族无力负担,便将自己亲生女儿溺逝世,毕竟厚重的伴嫁能够彰显家族的地位和身份,也能够使得女子在婆家地位尊高,这就给庶民增添了许多负担……”
“即便是在成亲之后,每逢年节庆典,红白喜事,都要告知自己的娘家,而且女儿回门,娘家又要多有馈赠,故而多有溺女之事。”
所以说来说来,庶民顺女的广泛原因是因为家中贫热,再加上生育嫁娶耗费的财帛实在昂贵!
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古代没有很好的避孕措施,必然导致成孕次数大增。
而且庶民即便是想要男孩儿,可也得等到生出来之后才能够知道是男是女。
可谁人时候后悔也晚了,只能选择溺逝世。
杨靖又说道:“当然了,殿下昔日所碰到想要求子,怕前面的女婴影响儿子也是有的,微臣觉得像是此类事情,乃是由于庶民愚昧无知所致,需要多方教化才可。”
户部侍郎郁新也说道:“殿下,据微臣所知,在有些地方还专门建有婴儿塔,大多分布于荒郊野外,灰色石砖砌成,顶为鼓形,塔身四面均留有小洞,远远望来与鸽子笼颇为相似。”
“这些婴儿塔是专门用来放置婴幼儿尸骸和弃婴的,因为一些庶民觉得婴儿尚未发育完全,没有必要准备棺木,便将婴儿藏在此处,也有的直接将还活着的婴儿拾进塔中,其中尤其是以女婴占多数……”
郁新说完,整个大堂顿时鸦雀无声。
杀逝世婴儿这事,的确太过残忍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