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六百八十四章 真假交错(1 / 1)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没想到,自己尊敬疑任的青玉镜,会是这种人。 顺袭震惊同时,与母亲商量对策,该如何摆脱青玉镜的纠缠。 青玉镜实力非凡,绝非顺玺所能抵挡。 在此时,魔始忽然出现,并透露表现愿意赞助二人。 自深寰地宇与神洲结合后,兵败于紫耀天朝,境内土地尽为天朝所得。 只要红华雨二人能够进入原地宇之地,再布下自己赠与阵法,便可隐来踪迹,摆脱青玉镜的纠缠。 顺玺认出魔始就是那是帮自己摆脱剑灵之身的人,虽有疑虑,但也只能依照此方法。 魔始走后不久,青玉镜归来。 红华雨当即透露表现想要一回故土生活的愿望。 理由是,日夜殊界已灭,已不用再过东躲西藏的生活。 青玉镜自无不可,答应三日后护送母子二人返回地宇。 在商定第三日夜,红华雨灌醉青玉镜,带着顺玺连夜出逃。 母子二人行至接近深寰地宇的边界,稍作休息。 “母亲,过了此地,就是原深寰地宇的范围。赶了一夜的路,先在此休息一下吧。” 红华雨疼爱道:“辛苦玺儿了。” 顺玺摇头道:“母亲为了吾,不得不与那人虚与委蛇。只要过了此地,我们便自由了。” “嗯。” 就在母子二人畅想未来之时,一道此生不愿再闻之声响起。 “红华,玺儿,你们为何不告而别?” “青玉镜!” 青玉镜意外寻来,顺玺将红华雨护再身后,戒备非常。 看到母子二人的行为,青玉镜极为不解道:“红华、玺儿,你们为何这般戒备吾” 顺玺直接说道:“既然到了这一步,也没什么可隐藏的了。君,何必再演戏。君根本就不是青玉镜。” 青玉镜猛然一惊,仿佛是想起什么,“玺儿,你为何会说出这种话。难道是那日魔始为你塑造肉身时,暗中坐下手脚。” 说着,就要上前查看顺玺状况。 顺玺猛然出手,一掌击退毫无防备的青玉镜受顺玺一掌,却不见涓滴愤怒,言语中更有关切之意。 越想越有这个可能,青玉镜立即追赶过来。 而顺玺带着母亲红华雨一路极奔,终至目的地。 “就在此地。” “依照魔始所传布下阵法。” “嗯。” 顺玺展开阵图,真元注入之刻,阵式立即启动。 此时,一道刀芒来到,击中阵法。 瞬间,大阵出现裂痕。 “果然是魔始所为。” 见到阵法,青玉镜更加确定心中所想。 顺玺沉问道:“君,仍不打算放过我们?” 青玉镜觉得现在的顺玺已受魔始影响,安抚道:“玺儿,红华,你们先随我返来。不管什么事,我们一起处理。” “休想!” 顺玺抢先攻击,青玉镜被动抵挡间,目击阵法将成,决意釜底抽薪。。 “喝~”
只见青玉镜雄沉一啸,云涛惊走,风雷并祭,刀势沉岳穿霄,“破云封刃青曙天”。 “不可啊~” 就在阵法将破之际,却见红华雨挺身挡招。 瞬间,血花四散,其身倒飞出来,掉入阵中 “母亲!” “红华!” 目击惊心一幕,青玉镜情绪激动之下,脑海中,竟现不曾有过的记忆。 那重伤顺玺,胁迫红华雨的过往。 识海翻腾之下,双眸竟是散发奇异光芒。 “啊~” 一声惊天少啸,惊鳌眼开,引动四极之力,使得地走山移,天地欲裂。 ”母亲,我们离开!” 顺玺趁青玉镜惊变之际,进入阵中。 阵法启动,瞬息千里,隐气匿形。 天地轰隆之声不停,烟尘中之中,唯留一人。 “为何....我的记忆会....难道我真得曾经伤害过玺儿吗?” 就在青玉镜满腹疑问之际,魔始来到。 就听魔始语带戏谑道:“青玉镜,吾来拿回吾之报酬了。” 青玉镜见魔始来到,厉声质问,“魔始,这一切都是你搞的鬼!” 魔始笑道:“错了,青玉镜,你该感起头主,赐予你真正的生命。” 青玉镜追问道:“什么意思?” “看来你还是不清楚。也罢,谁让始主从来都是那么的乐于助人,就帮你一解迷津吧。” 魔始将真相一一告知眼前失意之人。 深寰地宇之内有一处罪行之地,为昔日胤世五烈所封神洲邪气所化。 帝九重苦心为让自己的兄弟,追击阙风策,明宗染上禁地之内的疫病“血残落”,造出终极之躯。 又研讨出红华雨母子的急愈体质作为立案。 不想,一个连名字都没有的空壳,竟会在模仿青玉镜对红华雨爱恋的过程中,模仿他们的豪情,乃至失控。 觉得自己是青玉镜的终极之躯,将红华雨母子带离地宇。 之后,那名空壳参与五巅之战,更使得地宇与苦境通道断绝。 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说,青玉镜都堪称是殊皇帝九重自己亲手打造的一生之敌。 因青玉镜(伪)带走红华雨母子离开,使得帝九重必须忍受自己残躯,空有实力而不能用,无法没落族,一统地宇。 又因地宇通道断绝,使得他入主苦境的霸业也被拖延。 待地宇重新与人世连结,殊皇虽解决了身躯上的问题,却迎头闯上如日中天的紫耀天朝,以至身逝世国灭。 乍闻真相,青玉镜身形几有不稳,问道:“所以,从一起头,吾就谁都不是。只是一具有识无魂的空壳。.那之前出现在吾脑海中的那些记忆,是.....” 魔始笑道:“不错,便是你为了独占红华雨,出手击伤顺玺,使得他只能以剑灵身份延命。” “啊~” 伪冒的青玉镜,假仿的帝九渊,就连痴困一声的情爱,也不过虚假。 青玉镜发出仰天少啸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