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四百九十三章 太穹十三卜(1 / 1)
玄古色,深如渊默。血地残脉,艳似凄霞。 历经岁月涤洗,可窥机的窈窈之冥,随着时即将到来。两道身影出现在崖壁之上,正是跋涉而来的棋邪·纵横子与沽命师二人。 沽命师道:“纵横子,我希望随你跋涉到此,迎来的不会是一场失望。” 纵横子轻笑道:“哈~至道至之精,窈窈冥冥。时已至,咱们 话甫落,倏见绽云霞,耀五色于昆山,灿九光于玉帝,状若奔马之势。 同一时间,地涌三千火脉,蒸腾起焰,极目烽火蔓延,焚似炙髓炼狱。 此时,人间响春雷,紫气送甘霖,金色雨露造化润物之功,枯木又逢春。 “当年顺鳞之巅一别,迹、地冥,久违了!” 一道温润声响自甘霖中传来。 “人觉非常君,你提到另我自豪的战场了!” 地岩涌动,自地底深处传来一道神秘之音。 “哎?如果迹我记得没错,血闇之主并未胜利。” 云海至中,又闻一道清朗之声响起。 金色雨露之中,唤作‘人觉’之人,无奈道:“时隔久远,如今地还是不容吗?” 云海郑不见身影的‘迹’,唯闻,“地冥昔日现身,只为不满足迹胜利的奇思梦想,而且,他有命赴约,令我欣喜!” 大地之中,炎浪翻涌,地冥之声再度从地底传来。 迹回道:“玄黄十甲子,三乘应洪荒,是当年地一决之前便立下的盟会,你都来了,我更没有理由缺席。” 人觉为缓和二人关系,道:“既有赴约的善意,理应和乐一堂,窈窈之冥的太穹十三卜是武林启之源,化生下命数,难得地人再聚,何不一享宇宙奥秘?” 此时,再见苍穹裂变,空间震动。 一道宏大裂痕自际映现,颁下武林未来之机。 “三光争辉,血灾迭殒;人中之龙,夸幻之父。” 惊心的占卜之词下,代表未来转机,人中之龙,人之最。 “浩劫将至。” “所幸尚有一人,足堪救世,人之最,人中之龙。” “救世与灭世,只在一念之间,卜辞最后落于那四字,你们没有看到吗?” “夸幻之父?”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大家好,我是水字数的分界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污山女萝得狩宇人马协助,搜寻破封后的织主。 不想,竟遇到了生命练习生与早已逝世亡的织主之女,琥珀。 原来,当日污山女萝外出求援。 生命练习生机缘巧合之下,来到污山尽头,以自身热血破除封印。 织主因少久封印的岁月,忘记了过往,但因对女儿琥珀的遗憾与愧疚,潜意识里以此相貌复生。 生热心肠的生命练习生,遂与有着琥珀相貌的织主一同踏上了寻找恢复记忆的道路。 期间,误入弃神谷,琥珀的歌声引来弃神谷中的最强者,虩。 虩具有非凡的灼世烈眼,弃神谷中的迷雾与潜藏的危机,在他眼中形同虚设
虩在将琥珀掳走后,被生命练习生寻上。二人展开激战,后神魔不许之命在战中发生感应,救走了琥珀。 脱出弃神谷的生命练习生两人,遭遇魔灵车。 魔灵车给了琥珀七颗丹药,言明只需每日服用。 七日后,琥珀便能恢复记忆。 作为交换,琥珀要将灵魂疗愈的能力交给自己。 最终,琥珀与魔灵车交易,换取丹药。 中间,又有弃神类·虩出走弃神谷,寻找琥珀而来。 不过,在琥珀(织主)的调节下,生命练习生与虩能够和平相处。 时间来到第七日,污山女萝带人寻来。 双方一番交谈后,清楚前因后果。 而就在琥珀服下最后一枚丹药之时,外忽来一道浩然掌劲,击中琥珀。 “绝不能让织主服下最后最后一枚丹药。” 正是自魔灵车处得到消息的夸幻之父来到。 “夸幻之父!” 虽是未曾见真容,但熟悉的气息,还是让生命练习生一眼就认出了凝聚出肉身的夸幻之父。 “琥珀啊~” 虩目击琥珀重伤飞出,不顾其他,疾身带其脱离现场。 夸幻之父见生命练习生禁止,为防织主恢复,急声道:“生命练习生,快让开。她就是杀人无数的织主,绝不能让她在此时恢复。” “啊~” 就在生命练习生讶异同时,污山女萝为护负赡,率狩宇人马猛攻夸幻之父。 “夸幻之父,你毁我禁城血脉之仇,昔日就要你支出代价。” 夸幻之父不欲再多造杀业,面对污山女萝等人进攻,多是击退众精灵为先。 一旁的生命练习生见状,有所游移,并未加入战圈。 “观夸幻之父出手,不似畴前狠辣,难道一切真如他所, 就见夸幻之父双掌一轰,轰大气劲击溃污山女萝等人联手,重伤其身,警告道:“污山女萝,念在过往,卬多有忍让。织主一旦复生,必成人族浩劫。若你若再不停手休怪卬下杀手了。” 灭族之恨,使得污山女萝早已恨火难壑,“夸幻之父,此生无法报仇。但只要织主服完最后一粒丹药,她就会为我们报仇。啊~” 一声怒喝,污山女萝尽提体内真元,抱元一击,欲与夸幻之父玉石俱焚。 污山女萝周身化作无数火球,横扫方圆,荒林尽毁。 一同来到的狩宇人马瞬间,惨亡大半。 “危险!” 却见夸幻之父一手抓住生命练习生,化影离开现场,躲过同归于尽的一眨 二人来到安全之地,生命练习生语带惊讶道:“夸幻之父,没想到,你竟会出手救我。” 恢复本性的夸幻之父将禁止织主的原因出,“过往所做的错事,卬不会回避。但现在最紧要的,是禁止织主恢复。她身上的‘血暗灾图’,必成人族灾劫。”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